06.未成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如何申請共用部分修繕申請?

服務細項

商品名稱:

06.未成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如何申請共用部分修繕申請?

詳細介紹:

答:如無管委會或管理負責人者,則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同意並
推派代表人申請共有部分修繕補助;另如6樓以下透天住宅2
人以上共有者,則需要取得全體所有權人同意並推派代表人
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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