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

在耐火試驗條件下,建築構件當其一面受火時,能在一定時間內,其非加熱面溫度不超過規定值之能力,稱為阻熱性 。

依「建築技術規則」,防火構造建築物以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設備區劃分隔時,該防火設備並應具有一小時以上之阻熱性

依「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七十九條規定,應予區劃範圍內如備有效自動滅火設備者,其區劃面積得放寬為 3000平方公尺

依「建築技術規則」,12 層以下之建築物貫穿防火區劃牆壁或樓板之風管,應在貫穿部位任一側之風管內裝設防火閘門或閘板,其與貫穿部位合成之構造並應具有1 小時 之防火時效。

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給水管、瓦斯管、配電管及其他管路均應以不燃材料裝成,其貫通防火區劃時,貫穿部位與防火區劃合成之構造應具有2小時以上之防火時效?

現行「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有關G類供辦公用途之建築物其走廊之設置規定,於單側有居室時,走廊寬度至少為120公分

茶水間應受「居室或該使用部份」所列裝修材料之限制

依據「建築技術規則」規定,辦公室空間室內設計案,其內部茶水間裝修材料之耐燃材料級數應依居室或該使用部份內部裝修材料的規定處理物的空間規定處理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標示設備屬避難逃生設備

室內消防栓屬「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之滅火設備

依相關法規設計建築物室內樓梯時,應檢核 樓梯 淨高

「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 3-3 條規定,娛樂場所,旅館,商場百貨,屬於商業類(即 B 類)

「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 3 條之 3,定義供旅客等候運輸工具之場所為「運輸場所」,屬公共集會類別

「建築技術規則」規定樓梯之淨高不得小於 190 公分,所謂淨高為自樓梯級面之最外緣量至天花板底面、梁底面或上一層樓梯底面之垂直淨空距離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對防火構造建築物之防火間隔及外牆防火時效有所規定,除基地鄰接寬度3公尺以上之道路或深度3公尺以上之永久性空地外

一基地內二幢建築物間之防火間隔未達三公尺範圍內之外牆部份,應具有一小時以上之防火時效其牆上開口應裝設其同等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或固定式防火窗等防火設備。

樓地板面積未達二百平方公尺之集會堂建築物不是「建築技術規則」所稱特定建築物,不受其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五章之規定所規範

依「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規定,坡道之坡度﹙高度與水平長度之比﹚不得大於 1/12;其高低差在 3 公分以下者,其坡度不得超過 1/2

依「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規定,供行動不便者使用之樓梯 ①不得使用旋轉梯 ②不得設置梯級間無垂直板之露空式樓梯 ③樓梯平台及梯級表面應採用防滑材料 

依「消防法」規定排煙設備之排煙口、排煙管道、進風口等均應以 不燃材料製造

按「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防災中心樓地板面積不得小於40 平方公尺

依據「建築技術規則」規定,撒水頭迴水板下方45 公分內應保持淨空,不得有障礙物

「建築技術規則」對「夾層」的定義-同一層樓內夾層面積之和,超過該樓層地板三分之一或 100 平方公尺面積時,得視為另一層樓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所設置之消防安全設備? ①滅火設備 ②警報設備 ③避難逃生設備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之各類場所使用用途分類,有關集合住宅或辦公室屬於類場所

各類場所於增建、改建或變更用途時,其增建或改建部分,若僅考量面積因素,按「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樓地板面積合計超過1000 平方公尺以上,或佔原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二分之一比例以上時,該建築物之消防安全設備適用增建、改建或變更用途後之標準: 

按「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其總樓地板面積在1000 平方公尺以上建築物之居室 (學校教室除外),應設置緊急照明設備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篇規定,洗手間、浴室或廁所場所得免裝撒水頭

按「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開放式自動撒水設備,設有自動啟動裝置時,其感知器應設在裝置面距樓地板面高度5公尺以下,且能有效探測火災處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75條建築物使用泡沫滅火設備時,其放射區域應佔樓地板面積三分之一以上,且至少200平方公尺

乾粉滅火設備應使用二氧化碳加壓或蓄壓用氣體

在實施都市計畫區內,六層以上之集合住宅屬於公眾使用建築物

依據「消防法」第十一條規定,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之建築物、地下建築物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其管理權人應使用附有防焰標誌之防焰物品

高層建築物之結構及防災避難等規定較為嚴格,室內裝修設計特別注意「建築技術規則」所稱高層建築物係指高度在50m或樓層在 16 層以上之建築物。

依據「消防法」施行細則規定,總樓地板面積為 150 平方公尺以下之集合住宅不須遴用防火管理人並責成其製定消防防護計畫,報請消防機關核備

依據「消防法」規定,供營業使用場所應設置消防安全設備,其管理權人未依規定設置或維護,於發生火災時致人於死亡者,最高可處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防空避難室,非依法令規定並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不得有變更構造、顏色、使用目的、設置廣告物或其他類似之行為 

建築物住宅之居室,其採光面積應不得小於該樓地板面積之八分之一

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一般居室天花板之淨高度以不得小於2.1 公尺高度為原則 

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任何建築物自避難層以外之各樓層均應設置1座以上之直通樓梯 (包括坡道)通達避難層或地面

浴室不屬於法規中之居室空間,依據「建築技術規則」規定,辦公室空間室內設計案,其內部盥洗室裝修材料之耐燃材料級數應依非居室空間的規定處理

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建築物主要結構構件、防火設備及防火區劃構造遭受火災時,可耐火之時間,稱為防火時效

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具有出入口通達基地地面或道路之樓層,稱為避難層

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自室內經由陽臺或排煙室始得進入之安全梯,稱為特別安全梯 

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連棟式或集合住宅之分戶牆,應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及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與該處之樓板或屋頂形成區劃分隔 

一般可燃物所發生的火災,如:木材、紙類、纖維等是為A 類火災

結構及材料與建築物結構體不同,可認定為建築物之裝修體的是隔層

室內裝修在不影響結構安全且防火區劃面積符合法令規定的前提下,將兩戶間的分戶牆開設出入口或拆除時得免向建築主管機關申請合併戶數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規定,防火門窗周邊15cm 範圍內之牆壁應以不燃材料建造。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直通樓梯之步行距離的相關規定,非防火構造或非使用不燃材料所建造之建築物,不論任何用途,其步行距離均不得超過 30m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規定,常時關閉式之防火門,單一門扇面積不得超過 3m²

玻璃纖維屬於「建築技術規則」所稱耐燃一級之材料

「建築技術規則」對各建築物種類應設置之衛生設備均有規定,設計時必須遵守;其中住宅或集合住宅每一居住單位至少設置洗面盆 1 個、浴缸或淋浴 1 個

公寓大廈之公共走廊、樓梯間、門廳等均屬共同部分  ,非依法令並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住戶不得擅自裝修、開口或變更其構造材質、尺寸。

涉及防火區劃範圍之變更,除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提出申請審核外,尚應循變更使用執照

耐燃材料使用針對火災閃燃效應,其位置重要性之順序,依序應為 天花板、上方壁面、下方壁面、地板

依消防安全規定,地面樓層達 11 層  以上之建築物、地下建築物等,其管理權人應使用具有防焰性能之地毯、窗簾、布幕及展示用廣告板等防焰物品來進行裝修。

「建築法」所稱 增建 ,係指於原建築物增加其面積或高度之建造行為。

防火設備  之主要設備內容,可分為防火區劃、防火門及防火閘門等。

建築物火災於室內起火後,火勢逐漸擴大過程中,因燃燒所生之可燃性氣體,蓄積於天花板 附近,此種氣體與空氣混合且達到燃燒範圍,一舉引火形成巨大之火勢,使室內頓時成為火海之狀態,稱之閃燃

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防火構造建築物管道間之維修門應具有 1 小時以上之防火時效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 97 條規定,安全梯間四周牆壁除外牆另有規定外,應具有 1 小時以上防火時效

建築物之基礎或梁柱,其中任何一種有過半之修理或變更行為者屬「建築法」所稱之修建

依「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建築物十層以下樓層,室內裝修之樓地板面積在300 平方公尺以下,未變更防火避難相關設施者得經審查人員查核後,進行施工。

依「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規定,供行動不便者使用之昇降機,其出入口前應設直徑 1.5 公尺以上之輪椅迴轉空間。

依「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規定,供行動不便者使用之昇降機在不考慮集合住宅時,其出入口淨寬度不得小於90 公分

依「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規定,供行動不便者使用之廁所,應設置迴轉空間,其直徑不得小於1.5 公尺

設置殘障專用廁所時應留設輪椅迴轉空間,其迴轉直徑至少為150 公分

依「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規定,供行動不便者使用之廁所,應採用橫向拉門,門寬度不得小於 90 公分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物其避難層通達直上層或直下層之挑空樓梯及其他類似部份,其室內與天花板以 耐燃一級材料裝修者,免再與其他部份作防火區劃分隔。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 97 條規定,安全梯間四周牆壁,應具有 1 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天花板及牆面之裝修材料應以耐燃一級材料為限

建築技術規則所規定的室內裝修用不燃材料之等級等同於中華民國國家標準的耐燃一級

建築技術規則所規定的室內裝修用耐火板之等級等同於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的 耐燃二級

耐燃石膏板可歸為「建築技術規則」中之耐火板等同於耐燃二級

建築技術規則所規定的室內裝修用耐燃材料之等級等同於中華民國國家標準的 耐燃三級

耐燃材料為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定符合耐燃三級之材料

依據建築技術規則的規定,建築物的室內裝修材料及樓地板面材料應採用綠建材,其使用率應達室內裝修材料及樓地板面材料總面積百分之60%以上。

當您所承攬的室內裝修個案為供補習班教室使用時,走廊兩側有設置教室者,設計時其走廊寬度至少應為 240cm

當您所承攬的室內裝修個案為供補習班教室使用時,走廊僅單側設有教室者,設計時其走廊寬度至少應為 180cm

一般消防排煙中的自然排煙,所指的有效開口率之檢討,是指排煙口應設在天花板下 80 公分範圍內

風管垂直貫穿整個樓層時,應設於管道間內,該管道間之防火時效要求,在四層以上之建築物時需為 二小時

設計高層建築防災中心之隔間時,其構造之防火時效要求需為二小時

今有一營業餐廳之裝修設計,當其面積達300 平方公尺以上時,廚房需設簡易自動滅火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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