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符合「危險或老舊」條件?
(一) 危險:1. 經建築主管機關依法通知期限拆除、逕予強制拆除之海砂屋、震損屋。2. 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未達最低等級者。
(二) 老舊:1. 屋齡30 年以上,無電梯,耐震能評估未達一定標準者。2. 屋齡30 年以上,有電梯,經耐震能力評估未達一定標準,且詳細評估判定改善不具效益者(詳見參、老屋認定篇,第九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