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進場安裝前,除了依據圖說查驗其材質種類、尺寸、 數量、出場證明之外,從目視查驗而言,請說明至少 5 種玻璃必須更換的缺失。

商品名稱:

玻璃進場安裝前,除了依據圖說查驗其材質種類、尺寸、 數量、出場證明之外,從目視查驗而言,請說明至少 5 種玻璃必須更換的缺失。

規格介紹:

玻璃不得有 CNS 規定之

  1. 變色
  2. 斑點
  3. 扭曲
  4. 波紋
  5. 汙損等瑕疵

雖已裝配一經發現仍須全面更換。

詳細介紹:

玻璃進場安裝前目視查驗-必須更換之缺失項目

玻璃材料進場安裝前,除應依據設計圖說及契約規範,查驗玻璃材質種類、尺寸、厚度、數量及出廠證明文件外,亦應進行外觀目視檢查。如發現玻璃有影響結構安全、使用功能或外觀品質之缺失,應予以退料或更換,不得勉強安裝使用。

一、至少 5 種必須更換的玻璃缺失

項次

目視查驗缺失

缺失說明及處理方式

1

玻璃破裂或裂痕

玻璃表面或邊緣出現裂縫、龜裂等情形,可能造成破裂擴大,應立即更換。

2

玻璃缺角或崩邊

玻璃四角或邊緣有缺損、崩裂現象,可能影響強度及安裝安全,應更換。

3

玻璃表面嚴重刮傷

表面有明顯深度刮痕、刮傷或磨損,影響視覺品質或玻璃完整性者,應更換。

4

玻璃內部氣泡或雜質

玻璃內部存在明顯氣泡、異物、夾雜物或污染,超出產品允收標準者,應更換。

5

玻璃表面變形或波紋異常

玻璃表面有明顯不平整、扭曲、波浪紋或影像變形,影響正常透視及使用品質者,應更換。

6

玻璃表面霉斑或永久性污漬

玻璃有無法以正常清潔方式去除的霉斑、腐蝕痕跡或永久性污染,影響外觀及使用品質者,應更換。

7

鍍膜脫落或損傷

Low-E低輻射玻璃或其他鍍膜玻璃出現鍍膜剝落、刮傷、氧化或明顯色差,影響產品性能者,應更換。

8

膠合玻璃脫層或白化

膠合玻璃內部出現分層、白霧、氣泡擴大或膠合層脫離等異常,影響安全性能者,應更換。

9

中空玻璃內部結霧或結露

中空玻璃密封失效,內部出現水氣、霧化或結露現象,應更換。

10

玻璃顏色明顯不均或色差

同批玻璃有明顯顏色差異、局部變色或透光不均,超出核定樣品及允收標準者,應更換。

二、玻璃進場目視查驗重點

查驗時應特別注意以下部位:

  1. **玻璃表面:**檢查刮傷、污漬、氣泡、雜質及鍍膜損傷。

  2. **玻璃四周邊緣:**檢查崩邊、缺角、裂痕及加工不良。

  3. **玻璃內部:**檢查膠合層脫層、中空玻璃結露及內部異物。

  4. **玻璃整體平整度:**檢查扭曲、波紋及異常變形。

  5. **玻璃外觀一致性:**檢查顏色、透光率及表面品質是否符合核定樣品。

玻璃材料進場目視查驗及不合格品處理規定

玻璃材料進場安裝前,除應依設計圖說及契約規範查驗其材質種類、尺寸、厚度、數量及出廠證明文件外,尚應逐批辦理外觀目視檢查。凡有下列缺失且超出相關產品標準或契約允收範圍者,應判定為不合格品,予以退料或更換,不得安裝使用:

一、玻璃表面或邊緣有裂痕、破裂及龜裂現象。

二、玻璃邊緣或四角有缺角、崩邊及明顯破損情形。

三、玻璃表面有明顯刮傷、磨損或其他影響外觀及使用品質之缺陷。

四、玻璃內部有明顯氣泡、異物、夾雜物或其他超出允收標準之瑕疵。

五、玻璃表面有明顯波紋、扭曲、變形或透視影像異常情形。

六、玻璃有無法清除之霉斑、腐蝕、永久性污漬或表面污染。

七、鍍膜玻璃有鍍膜脫落、刮傷、氧化或其他影響產品性能之缺陷。

八、膠合玻璃有膠合層脫離、白化、氣泡或其他影響安全性能之異常。

九、中空玻璃內部有水氣、霧化或結露等密封失效情形。

十、玻璃顏色、透光效果或外觀品質與核定樣品及設計規範不符。

上述不合格玻璃應予以標示、隔離及退換,經重新檢查符合設計圖說、契約規範及相關品質標準後,始得進場安裝。

^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