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申請修繕補助獲得核准後,申請人需要在多久內完成施工?如果 無法如期完成,可以展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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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申請修繕補助獲得核准後,申請人需要在多久內完成施工?如果 無法如期完成,可以展延嗎?

詳細介紹:

答:
(1)申請人應於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補助核准函之日起1
年內完成施工。如申請增設昇降設備者,則應於核發補助核
准函之日起1年內送件申請昇降設備使用許可。
(2)因故未能於期限內完成者,申請人得敘明理由申請展期;展
期之期限不得逾6個月,並以2次為限。未申請展延者,其補
助核准自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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